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视点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避债瞒天过海
广通房产2亿资产乾坤大挪移
本报记者 林敏

  几年前在杭城颇有名气的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近几年却官司不断,而其名下的最大一笔资产,目前价值2个多亿的信义坊地块土地使用权,早在3年前就被转到了4个自然人手里。日前在杭州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事诉讼案披露了这一乾坤大挪移的过程。
  案件的原告是杭州拱墅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5%国有股份的代表。
  3个被告为浙江万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投资)、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集团)、杭州万城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广通)。其中,被告万城投资占广通集团73.7637%股份,系广通集团控股股东。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杭土字(2003)245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一)》为无效协议。原告诉称,2003年10月28日,广通集团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杭土合字(2003)245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由广通集团依法取得杭政储出(2003)3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广通集团依约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350万元。
  2005年7月7日,广通集团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决定将原由公司依法取得的杭政储出(2003)3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予以调整,将受让方由广通集团调整为由广通集团和万城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
  2005年7月29日,广通集团出资700万元(占70%),万城投资出资300万(占30%)设立万城广通项目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杭政储出(2003)30号地块的开发、经营。
  同年7月30日,广通集团仍然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决定将广通集团持有万城广通70%的股权分别予以转让,其中60%转让给万城投资、5%转让给陈秀青、5%转让给冷毓庆。7月31日,广通集团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由此,万城广通股权结构变为:万城投资占90%,陈秀青、冷毓庆各占5%。
  2005年8月2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广通集团与万城广通签订《杭土字(2003)245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一)》,该协议约定将广通集团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万城广通。
  2005年8月21日,万城广通又形成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将万城投资拥有的90%股权分别转让,其中51%转让给郭根荣、39%转让给王素萍。至此,原由广通集团和万城投资共同出资的项目公司——万城广通,其股东最终转变为郭根荣、王素萍、陈秀青、冷毓庆4个自然人。
  原告认为,万城投资系广通集团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将原由广通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项目公司万城广通,同时又将广通集团持有万城广通的股权全部转让,并将大部分转让给自己,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自买自卖行为。该两家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实为万城投资一方意思体现,它利用自身控股的地位,安排实施关联交易,导致原由广通集团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被非正当转移,并且因广通集团丧失在万城广通中的股东身份而使该土地使用权实际脱离广通集团控制。广通集团本应享有的开发土地所带来的利益,被控股股东即万城投资所剥夺。
  被告答辩认为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因为工商登记中注明国有股代表为拱墅区国资局。被告还认为,将信义坊土地使用权转到个人名下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因为当时广通集团已资不抵债,这块土地若不转移,早就被债权人查封拍卖。
  杭州拱墅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确认杭州国土资源局、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万城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5年8月2日签订的《杭土字(2003)245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一)》无效。